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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创工程”政策深度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26 11:13浏览次数:1456次

    《“海创工程”政策深度解读》

    为全面提升“海创工程”政策竞争力,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海创工程办公室于2017年修订了“海创工程”实施意见。政策公布后,当年有37个项目落地,吸引社会资本2.28亿,到位资金1.4亿元。同时,通过海外线上、线下路演直接引进了4个北美项目落地高新区。

    为进一步规范“海创工程”管理,近期颁布实施了《大连市海外学子尖端人才归国创业工程实施细则》,主要围绕吸纳学子增量、科学评审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等原则,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并结合工作操作中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申报、入围、立项、验收和监管等工作进行详细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海创工程”办公室将于近期对政策中的各项环节进行详细解读,便于广大学子进一步了解“海创工程”政策。

     

    《“海创工程”政策深度解读—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海创工程资金可全年申报,申请人需在中国海创网(www.chinaocs.com)进行注册,并按照报名需求填写申报人基本信息以及项目信息,同时提交相应附件。申请“海创工程”政策扶持的项目持有者需符合申报条件,其中已经在高新区成立公司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正常纳税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非子公司形式。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项目申报者(团队)需为公司中最大自然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与扶持资金额度相匹配。

    4、成立时间为3年之内,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

    提交附件: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护照,有留学经历者需提供国内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国外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国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聘用文件(如合同、OFFER等)、专利证书等。

    已成立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纳税证明。

    二、申报支持

    海创工程办公室每月集中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人员自签订租赁协议起可给予六个月免费工位。每个项目可申请工位数不超过三个。

     

    《“海创工程”政策深度解读—项目入围》

    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可通过路演评审等方式入围当年“海创工程”。

    一、评审

    1、路演

    符合报名条件的项目持有人,可以参加中国海创周或海创周海内外线上、线下项目路演评审,由“海创工程”办公室牵头组织技术专家、投资专家、管理专家等进行现场综合评价(评审专家将依据项目领域定向邀请,技术专家邀请高校科研院所、知名科技企业的科研带头人及技术负责人;投资专家邀请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投资人;管理专家邀请国内知名孵化器负责人),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素材,重点考核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团队构成、落地意向、知识产权归属、融资情况、创业者综合素质等方面。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意见将作为“海创工程”入围的重要依据。

    现场评分材料:签到表、路演项目汇总表、现场评分表、评审组长评价表等。

    2、实调

    路演评审结束后,由“海创工程”办公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路演评审项目以电话、邮件、实地访谈等方式对进行实调,围绕评审维度考核其真实性及落地性。根据实调结果结合路演分数筛选出拟入围项目名单。

    二、综合评价及公示

    审核结果将形成汇报文件上报“海创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当年入围项目。名单报管委会批准后在“中国海创周”网站公示7天。

    三、签订协议

    入围后三个月内完成公司注册或地址迁移并开展业务的项目,海创工程领导小组将与其签订《项目入围协议书》。有需求的项目可向“海创工程”办公室申请“一站式”免费代理商事服务。

    入围协议书约定内容包括:人员配置、资金使用、场地规划、双方权利义务等。

    四、资金拨付

    入围协议签订后,海创工程领导小组将对项目落地情况进行调研,对已经组建团队并开展业务的学子企业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公司并开展业务的项目,需向“海创工程”办公室提交说明文件,“海创工程”办公室将酌情延长时限,超出时限将取消启动资金的拨付。

    五、项目储备

    对有落地需求但未入围的学子可作为储备项目引荐到创业园孵化基地或高新区其他场地进行孵化跟踪。

     

    《“海创工程”政策深度解读——项目立项》

        获得入围支持的项目需在次年海创周期间再次进行项目路演评审,来确定立项类别。

    一、评审

    1、路演

    企业入围次年在中国海创周期间进行立项路演评审,由“海创工程”办公室牵头组织技术专家、投资专家、管理专家等进行现场综合评价,根据企业提供的评审素材,重点考察公司发展情况、市场拓展情况、项目落地情况、人员到位情况、融资情况以及团队的综合实力等, 同时邀请财务机构介入进行前期调研。专家构成与入围评审一致,其评审意见将作为“海创工程”立项的重要依据。

    2、实调

    路演结束后,“海创工程”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对拟立项项目以电话、邮件、实地访谈等方式对进行实调,重点考察项目进展情况及启动资金使用情况,实调结果将结合路演分数筛选出拟立项项目名单。

    企业需准备的材料清单: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项目情况介绍及工艺流程;企业关于项目的自我陈述;企业知识产权证书;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人员人数和工资情况、人员结构、学历、职称、岗位等;企业社保缴纳情况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专项扶持资金入账单据;企业从拨入资金开始每年对外签署合同笔数、金额及执行情况;企业从拨入资金开始至今:(1)每年的专项资金经费使用情况及经费支出表;(2)每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税务网站下载);(3)每年度会计账簿及税务申报表;(4)每年度审计报告(有报告的提供);(5)每年度税金缴纳情况及纳税证明;(6)截止审计日对外投资、融资情况;(7)截止审计日固定资产情况;(8)截止审计日应收、应付明细及账龄分析;(9)截止审计日利润分配情况;(10)每年末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

    二、综合评价及公示

    评审结果将形成汇报文件上报“海创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当年拟立项项目及项目资助类别,名单报管委会批准后在“中国海创周”网站公示7天。

    针对具有创新性强、影响力大、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可申请提前立项。“海创工程”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及财务审计机构进行评审,报“海创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立项及资助金额。

    三、签订合同

    公示期结束后,海创工程领导小组将与确定立项的公司法人单位签订《立项专项资金合同书》,同时拨付首批资金。

    对于暂时未达到立项标准的项目将给予一年的考察期,考察期结束后,如未通过审核将取消本批次“海创工程”立项资格。

    立项资金合同书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项目产业化内容及考核指标、资金及场地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条件、公司及主要人员基本情况、经费来源及预算、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双方的责任权利、立项资金使用计划书等

    四、资金拨付

    根据《立项专项资金合同书》规定,立项资金第一年拨付总金额的50%,第二年及第三年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审核通过的第二年可拨付总金额的30%,第三年可拨付总金额的20%

    立项三个月后如有突破性进展,获得1000万以上融资,或实际研发投入超过当期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且项目发展迅速,需要较大投入等情况,可向“海创工程”办公室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以及相关附件,经相关部门审核以及“海创工程”领导小组批示同意后可申请后续资金提前拨付。

    未立项企业需按照孵化场地、公寓管理办法以及《项目入围协议》执行,如存在违反条款的情况,需退出海创工程免费办公场地及公寓并返还已拨付资金。

    五、其他奖励

    申报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年薪3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相应奖励,三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提交材料:企业社保缴纳情况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等。

     

    《“海创工程”政策深度解读——验收及结题》

    获得“海创工程”政策扶持的项目需要接受“海创工程”办公室的定期考核及验收。

    项目立项后每年要进行阶段性验收,三年后进行结题。“海创工程”办公室依据《立项专项资金合同书》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财务审计机构进行走访、调研,审核已拨付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日常运营情况及项目开展情况形成报告。

    一、阶段性验收

    阶段性验收是后续资金的拨付依据,未通过的企业将暂停拨付后续资金,如存在违反《立项专项资金合同书》的情形,需迁出免费办公场地及人才公寓,并退还已经拨付立项资金。

    二、结题

    结题是尾款拨付依据。验收结果分为正常结题、暂缓结题和不予结题三种。正常结题的项目可拨付尾款;暂缓结题的项目,将给予其一年考察期,考察期结束后将重新进行结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结题;不予结题的项目将取消尾款拨付,迁出免费办公场地并退还已经拨付的立项资金。   

      

    《“海创工程”政策深度解读——监督及管理》

        为保障海创工程政策扶持资金的使用安全,海创工程办公室将对入围及立项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和管理。

    一、资金

    1、资金监管。与银行合作,建立海创工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入围项目及立项项目需在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通过银行监管系统对资金用途及流向进行实时监控,保障资金安全。

    2、资金使用。《项目入围协议书》和《立项专项资金合同书》是“海创工程”办公室监管、验收、结题的重要依据。

    3、资金追缴。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经营项目变更等原因使项目无法如期进行或未按《项目入围协议书》和《立项专项资金合同书》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的,提交有关说明文件交由“海创工程”办公室审定,审定通过的,需重新签订《项目入围协议书》和《立项专项资金合同书》。如因企业自身原因,从未在大连有任何形式的投入及开展业务的,企业应在“海创工程”办公室下达退出通知的一个月内,退回所拨付的扶持资金,并迁出免费办公场地及人才公寓,如期不退的,“海创工程”办公室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回相应扶持资金。

    二、场地

    “海创工程”办公室将对场地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走访、调研,并将结果纳入当期验收。

    1、工位。使用工位的企业需保证使用率。六个月之后需迁出免费工位,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可向“海创工程”办公室申请迁至创业园孵化场地。

    2、办公场地。为入围项目提供的免费办公场地主要集中在管委会产权单位或创业中心所管辖楼宇内。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缴纳保证金及超面积房租,自行承担自用水电费、网络及电话等费用。

    ★实际开展业务并正常办公的企业,按照“海创工程”场地政策,享受三年免租。验收结题合格后,按照创业中心场地管理办法续租。

    ★办公场地以院校实验室为主,或项目处于研发及市场开拓阶段且在办公场地没有办公人员的企业,经“海创工程”办公室审核确实在本地开展业务的,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可在创业园内保留注册地址。

    ★根据审核意见,入围三个月内、立项六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展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迁出免费办公场地,同时取消其当年“海创工程”的评审资格。

    ★企业注册地址已在高新区内,由于特殊情况未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可向“海创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海创工程”领导小组批示后,可在管委会产权单位或创业中心所管辖楼宇内延期享受减免政策。

    三、人才公寓

    为保障项目落地,为入围及立项学子提供一套不高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有关公寓的申请条件、入住流程、公寓管理、违约责任、职责划分等细则可按照《海归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执行。